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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意见
2012-11-09 15:26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

“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意见

 

辽教发[2010]15

2009年,我厅组织实施了“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通过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重点学科,带动辽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重点学科是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是高等学校安身立命之本,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效,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建设有特色的高等教育强省,现就深入实施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实施高质量社会服务为宗旨,重点建设一批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提高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辽宁高等教育和老工业基地的同步振兴,引领辽宁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为辽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目标

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高等学校国际国内竞争力为核心,通过重点建设一批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提高高等学校综合实力,带动辽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工程具体目标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突出省属高等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为目标,重点建设代表每个学校学科水平的、合计50个左右的一流重点学科,实施“一流学科计划”;第二层次以近期建设成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遴选2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实施“学科提升计划”;第三层次以构建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学科体系为目标,建设20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实施“特色突出计划”。

三、建设任务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由一流学科计划、学科提升计划、特色突出计划、攀登学者计划、大平台建设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六个子计划组成。

(一)一流学科计划

实施本计划以突出省属高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为目标,重点建设50个左右一流重点学科。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在于贯彻省政府关于重点学科建设应有所侧重的要求,重点支持省属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建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代表性重点学科,将其建成国际、国内一流学科。

有关高校实施本计划,应依托学校原有特色学科工程一流重点学科、高水平重点学科项目,充分考虑学科前沿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科学谋划未来发展,统一认识,集中人力、财力,重点建设好一至两个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学科,使其尽快成为国际、国内一流学科,为全校学科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学科发展。

 

(二)学科提升计划

实施本计划的目标,是从省属高等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博士点学科中遴选2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建设国家重点学科,其中1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以建设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为目标。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集中资源在高等教育领域加快建设一批解决辽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基地,增强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创造出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通过重点建设促进高等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形成一批国家重点学科,体现省属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新成就。

本计划的实施方式,是集中资源,重点建设。立项建设学科要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精心凝炼、统筹确定若干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明确建设目标,明晰发展路径,落实建设措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特色突出计划

实施本计划的目标,以构建体现各校优势特色的学科体系为目标,确定200个左右的重点学科,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要立项学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凸显本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

实施本计划的高校,应着力加强学术队伍、设施条件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建设,使其与一流学科计划、学科提升计划项目学科一起,逐步建立起优势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和交叉学科配套发展的特色学科体系,使重点学科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为全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积极贡献。

(四)攀登学者计划

实施本计划的目标,是在“学科提升计划”的立项学科设立攀登学者岗位,并予以资助,用于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着力打造优秀创新团队,汇聚高水平学术队伍。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要以培养和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其团队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能带领本学科攀登科学高峰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和结构合理、勇于创新、善于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团队。要通过建设国家级创新团队,提升学科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本计划的实施方式,是集中资源,重点资助攀登学者,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充实高等学校的学科队伍。有关高校要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打造高等学校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队伍;全面落实人才政策,聘请科研院所、企业的院士、知名学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精心安排,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优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要继续通过资助学科带头人赴牛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进修等方式加强学术队伍建设,为学科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大平台建设计划

 

实施本计划的目标,是以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为核心,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构筑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立项学科围绕东北振兴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网络和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共享,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坚持学科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学科交叉与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高校承担重大科技课题和涌现重大成果的能力,实施一批国家级、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原创性、关键性、标志性成果,为高等学校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六)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实施本计划的目标,探索建立符合高层次、高质量创新人才成长要求的培养制度和管理机制;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和优秀学位论文,培养大批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拨尖创新人才。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是着力加强重点学科育人能力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本计划的实施方式,是结合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依托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立项学科,以东北研究生教育创新平台建设为契机,资助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学术论坛、暑期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等活动,开展博士生访学和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新途径。充分利用优质学科资源,发挥重点学科建设对学位授权点、导师队伍、课程和产学研基地等各项建设的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保障措施

1.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奖惩机制。实行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进展月报制度,对重点学科建设核心指标的建设进展进行过程监督。完善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中期检查评估制度,按不同类型学科特点改进和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期检查评估情况滚动投入建设资金,对建设进展良好的学科给予奖励性资助;对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减免或取消“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经费投入,直至追究学科所在高等学校相应责任。

2.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建设成效。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与管理,指导高等学校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政策措施,争取建设经费,把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作为对有关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核心指标。建立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承担立项学科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本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统筹创新团队、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资源配置等各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环境条件等方面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各立项学科及其相关院(系)、所要切实承担学科发展的直接责任,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建设成效。

3.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牵动作用,争取加大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投入力度。高等学校要通过盘活现有土地资源、引进社会资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省部共建高等学校、盘活现有高等学校资产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各高等学校要把立项学科建设作为投入重点,在经费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加快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建设步伐,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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