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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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学科发展规划处现有处长1人,下设办公室,有办公室主任1人。本处室的部门职能如下:

1. 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双一流”建设。

2. 负责制定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管理规章、政策等事宜,组织、协调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事项。

3. 负责开展各种与学科建设有关的项目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争取多种渠道学科建设资金的投入,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4. 负责开展学科方面的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宣传学校的学科建设成果。

5. 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论证、材料组织以及评估工作,负责重点学科的宏观管理、检查、验收、经验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等。

6. 负责开展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申报工作以及与学位有关的申报工作。

7. 负责开展领军人物、青年拔尖人才的遴选、管理考核工作,配合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学科梯队建设及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考核与遴选工作。

8. 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