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概况>>部门职责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部门职责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是总体协调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学科发展和提升,编制学校中长期和阶段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战略规划与管理研究,研究论证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并提供决策咨询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制定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各学科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学科规划、建设方案的实施进展,组织、协调和开展学科评估工作。

2. 负责学科负责人遴选、考核、管理及学科团队建设等工作。

3. 负责学科布局与优化调整,组织协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育、遴选、申报、建设、评估、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学科建设相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监督学科建设相关专项经费的使用。

5. 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战略规划与管理研究,跟踪调研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为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6. 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和阶段性发展规划,进行任务分解并监督检查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7. 负责学校办学数据的收集整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和省教育厅对学校绩效管理考核的数据填报工作。

8. 协调组织论证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项目。

9. 负责学校大学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10.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