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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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发〔2021〕2号 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7日 10:1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本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完成好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扎实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以《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辽宁工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分工,认真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各项数据。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年度数据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提交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统计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准确、高效完成统计任务。

3.规范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台账,做到帐物相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真实精确。各部门上报的所有数据均要提交与其对应的详实的统计台账,以便随后进行数据核查。学校电子数据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

二、任务安排

1.请相关工作人员登录发展规划处网站查看、学习有关工作要求及制度文件等资料,明确指标体系及数据指标的解释说明,明晰职责任务。

2.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内涵存在疑问,要及时与发展规划处专职统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或篡改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台账,所有报表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部门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统计员)签字确认并盖部门公章后报三号楼32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gghc2021@163.com。

提交时间: 10月13日前

4.请各部门务必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务必按时提交数据,务必留存与填报数据对应的统计台账。发展规划处将于10月22日汇总全部数据,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后,向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通过后通过工作平台报送。

三、有关说明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由原来的《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同步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对表号进行了重新划分。新的表号共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调查表属性,分为教基(基表)和教综(总表);

第二段为调查表内容,分为10类:1学校基本情况、2班额班数情况、3学生情况、4教职工情况、5办学条件情况、6其他情况、7县省级基表、8统计台账、9季报、A基本建设投资;

第三段为教育层级,分为4类:0综合、1基础教育、2职业教育、3高等教育;

第四段为顺序号,同调查表目录保持一致。

原来的高基表名称已经全部改变,指标解释也有所区别,各部门务必对照任务分解单和填报说明做好数据统计。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年报调查时间:(1)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2)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即从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

季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本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时间4月12日前;第二季度调查时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时间7月12日前;第四季度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次年1月12日前。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季报涉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报送前会单独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任务分解表

 

联系电话:0416-4199096      邮箱:lgghc@163.com

联系人:张超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