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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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7日 15:0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本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完成好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扎实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以《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辽宁工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分工,认真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各项数据。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年度数据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提交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统计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准确、高效完成统计任务。

3.规范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台账,做到帐物相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真实精确。各部门上报的所有数据均要提交与其对应的详实的统计台账,以便数据核查。学校电子数据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同时为回头看工作做好准备。

二、任务安排

1.请相关工作人员登录发展规划处网站查看、学习有关工作要求及制度文件等资料,明确指标体系及数据指标的解释说明,明晰职责任务。

2.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内涵存在疑问,要及时与发展规划处专职统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或篡改指标内涵,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台账,所有报表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数据汇总和核查。纸质版须经部门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统计员)签字确认并盖部门公章后报三号楼32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gghc2021@163.com或金兰企业微信。提交时间:9月30日前。

4.请各部门务必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务必按时提交数据,务必留存与填报数据对应的统计台账。发展规划处将于10月10日汇总全部数据,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后,向辽宁工业大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通过后通过工作平台报送。

三、有关说明

今年统计工作变化较大的三个方面:

1. 多点办学点数据填报工作

根据教育厅工作部署及我校实际上报,我校共涉及10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因独立填报,要做好多点办学点数据填报工作。

主校区数据采集:由各校填表人负责。

办学点数据采集:可由各办学点安排专人负责。

办学点数据审核:由各校填表人和统计负责人负责,对存疑数据要进行核实。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各校填表人汇总、上报,最终形成学校基表数据。审核过程中,要确保数据不重不漏。

2.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2022年9月14日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42号)一是配置用户。使用管理账户(账户名为 10 位学校机构代码的账户),为负责填报博导数据的老师设立实名制账户,并赋予相应的角色。需赋予的角色如下:

(1)填报校验角色:该角色赋予用户时,用户可以进行学校报表填报及数据校验。(2)审核上报角色:该角色赋予用户时,用户可以查看学校报表数据,可将数据上报到上级部门。

二是做好数据对接。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时点和范围为,各单位在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数据采集后,应与今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工作

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高等学校必须参加试点。


联系电话:0416-4199096    联系人:金兰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