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7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把省教育厅工作通知和学校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表单数据亲自把关、严格审核。各部门(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二、工作分工
填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kpi.lnie.ln.cn/
发展规划处依据部门职能和表单内容设定责任部门,分配账号和表单,负责数据汇总、校验和提交,并建立工作交流企业微信群,发布通知、协调开展工作。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及账号分配表》(附件1)的分工,牵头完成相应的填报工作,协同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责任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数据材料。
各部门(单位)登录用户名详见《任务分解及账号分配表》(附件1),登录密码统一重置为888888,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填报安排
1.熟悉填报规程和指标体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学水平指标2021)》(附件2)、《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学水平指标2022)》(附件3)、《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本科2021)》(附件4)、《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本科2022)》(附件5)、《本年度高校综合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修订工作情况说明》(附件6)文件,特别要注意新修订内容部分、时间界定、指标解释等,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
2.明确填报要求。本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数据采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部分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请注意数据采集填报范围,避免出现错报、漏报情况。
管理能力指标的附件部分由发展规划处制定统一的目录模板,各部门按照模板制定目录并整理材料,附件压缩成一个文件上传。
3.严格把握填报进度。数据填报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到2022年11月27日,为给数据校验和纠错留出时间,请各部门(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基础表单数据填报要在系统开放后抓紧完成,避免影响其他表单填报。
四、其他要求
1.严禁数据造假。各部门(单位)严把数据质量关,如实填报基础数据,客观反映学校发展各项指标,对于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报、漏报,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按观测点填报。对定性描述类指标,请对照填报指南的主要观测点和内涵说明,有几个观测点就对应写几项内容,注意言简意赅,条理清楚。
3.做好自查互查工作。数据提交后,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填报的基础数据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一周。数据公示采取学校自查、院校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请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工作,及时发现我校和其他院校填报存在的问题,按流程反馈,同时随时做好其他院校对我校相关数据提出质疑的回复工作。请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在数据公示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在公示期内,如有数据调整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提交修改内容并列清明细和修改原因。
4.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金兰,联系电话:15241361397。
附件:
1.任务分解及账号分配表
2.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学水平指标2021)
3.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学水平指标2022)
4.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本科2021)
5.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本科2022)
6.本年度高校综合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修订工作情况说明
7.辽教办〔2022〕272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