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5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安排,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科整体水平,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辽工大发〔2024〕94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一级学科负责人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岗位设置
每个一级学科设置学科负责人1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2。
二、学科负责人的遴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进取精神。
2.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能把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
3.热心学科建设,能科学谋划和开展学科建设工作,为学科整体水平提升提出科学的策略和办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威信较高,善于培养学科青年后备人才,具备带好一支学科团队的能力和卓识。
4.一级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应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具有正高级职称。
5.学术水平参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的具体条件执行。若本学科人员均达不到该条件,可适当放宽。学校拟申请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参照该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条件。
6.学科负责人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学科负责人遴选程序及时间
1.个人自荐。个人填写《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3)。2025年3月17-19日个人向所在学院递交《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自荐人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后,候选人向学院教授委员会介绍对本学科发展规划和任期建设目标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学院党委对学科负责人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候选人。2025年3月21日前学院将《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3.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推荐人选,产生学科负责人。
5.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科负责人。
6.公示与聘任。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陈明华
联系电话:0416-4199096
附件:
1.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
2.辽宁工业大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岗位指数
3.辽宁工业大学学科负责人申请表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17日